时间: 2024-11-03 14:00:32 | 作者: 火狐电竞游戏官方网站
为规范我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以及《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不包含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大体上分为单独建设和结合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一并建设两种类型。工程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该依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临时迁改至非规划管位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地下管线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地下管线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是指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
结合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应体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并在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可免于提交建筑工程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参加。
六、地下管线工程完工验收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办理竣工备案。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完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